陈淑金、张俊生因保管不善,将朔州市房权证字第0145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房屋坐落:平朔生活二区30#-2-402,面积:93.47平方米,用途:住宅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
特此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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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7月22日